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申请执行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20 10:34:11
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于2023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3年2月21日的利息、复利、罚息计22841.56元,本息合计1022841.56元。2023年2月21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及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7003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2658.4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