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柯才庆申请执行李艮清、汪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5-11 11:22:08
李艮清、汪小玲:
你与柯才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柯才庆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柯才庆偿还139323.66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6149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989.8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