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许秀峰、何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6-10 17:15:57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许秀峰、何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许秀峰: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22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79979.09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031元、执行申请费118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