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许红国申请执行卢建平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8-13 15:29:45
卢建平:
你与许红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红国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许红国给付借款7.7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7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055元,合计278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