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 当庭调解当庭结
近日,云梦法院案件审判办公室杨巍法官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2021年4月5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云梦县城关镇某酒店路段,将邓某撞倒,造成邓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1年4月19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邓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多种费用,张某仅愿意支付医疗费用,拒不支付其他相关费用,以致成诉。
该案于8月30日上午开庭,庭审过程中,杨巍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原告邓某受伤住院后,张某分两次垫付了医疗费达2.2余万,因不清楚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认为邓某请求赔偿的误工费标准过高、时间过长,不认可存在住宿费、交通费等种种原因,故双方争议较大。而原告邓某2020年11月前均在外务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均是他人微信转账,且数额不同,原告邓某称实际务工费远远高于诉请的误工费,只请求按2020年护理行业标准赔付,被告对此并不认可。同时原告认为被告驾驶机动车,扣除了医疗费项下的18000元,剩余赔偿应由被告承担80%责任,被告认为主、次责任划分,并不一定是按原告诉请的8:2,也可能是按7:3或6:4的责任划分,因此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鉴于此,杨巍法官秉持着中立态度,巧用调解技巧,首先向被告张某释明了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标准及依据,让张某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敢再拿“不清楚赔偿标准”一说推卸法律责任,其次,向原告邓某充分释明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因邓某未提供明确的劳动合同、无交通费发票等证据,其赔偿请求的数额过高,难以支持。在听取了杨巍法官的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当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定一次性赔偿金额15000元,当场微信转账履行完毕。
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杨巍法官从“法、理、情”出发,充分考虑当事人难处,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使纠纷处理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云梦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强化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机制,进一步高效、便捷处理事故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