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孝感市孝南区继国木材经销店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7-13 11:50:24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孝感市孝南区继国木材经销店申请执行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
你与孝感市孝南区继国木材经销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孝感市孝南区继国木材经销店于2022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孝感市孝南区继国木材经销店给付货款85755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997.5元、执行费118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