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锋申请执行蒋朝阳、黄鑫、安徽省德盛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15 09:07:40
蒋朝阳、黄鑫、安徽省德盛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与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3)鄂0923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本案追加黄鑫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4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蒋朝阳、安徽省德盛校园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王锋借款343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被执行人黄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缴纳本案受理费3325.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13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