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胡红华申请执行苏格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8-30 12:39:4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胡红华申请执行苏格民间借贷纠纷
苏格:
你与胡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建新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胡红华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6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309元、案件执行费79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