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县安道货运服务部申请执行湖北楚鹏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4-26 16:54:15
湖北楚鹏化工有限公司:
你与云梦县安道货运服务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2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县安道货运服务部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云梦县安道货运服务部给付运费589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44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83.5元、保全费60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