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许建新申请执行柳春明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9-03 12:37:50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许建新申请执行柳春明买卖合同纠纷
柳春明:
你与许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建新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许建新货款21000元。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25元、案件执行费21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