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陈运田申请执行肖环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11-06 11:22:33
肖环祥:
你与陈运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运田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运田给付货款18650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66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80元,合计64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