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江胜申请执行熊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5-22 16:04:5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江胜申请执行熊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熊斌:
你与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胜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熊斌向申请执行人江胜偿还借款本金1005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40000元从2016年6月4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金30500元从2016年11月17日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执行人熊斌向申请执行人江胜支付律师代理费11378元。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538元、申请执行费252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