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店法庭庭前调解解决两起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
3月2日,云梦法院曾店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解决了两起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
2017年4月,被告黄红伟在河北省衡水市一工地承接了部分墙体粉刷工程,雇请本地农民工刘聪、池志超等人做工。工程完工后,被告与民工进行结算,于2018年2月14日向原告刘聪、池志超各出具一份欠条,写明下欠刘聪人工费24826元,下欠池志超人工费20958元。事后,经两原告催要,被告向两原告各支付劳务费10000元,对下余劳务费拖欠至今。
2021年1月27日,两名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刘聪请求被告支付人工费14826元,原告池志超请求被告支付人工费10958元,曾店法庭受案后到被告家中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被告黄红伟本人外出不在家,本案确定2021年3月2日开庭。开庭前一天,潘亚明庭长与被告爱人许念取得联系,向其爱人说明了拖欠债务对生活的影响等利害关系,向其释明其可受被告委托参加诉讼,与原告调解,其爱人也表示同意。
3月2日上午,双方到庭,因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庭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许念受被告委托参与调解,其表示对下欠两原告工资无异议,因被告承接建筑工程压帐数额较大,生活暂时困难,请求予以考虑延长履行期限,两名原告在了解被告实际状况后均同意给予被告履行期限,但要求被告当庭履行部分。见双方协商意见分歧不大,潘亚明庭长即建议被告筹措部分钱款,先行履行部分。被告爱人许念随即找他人借款5000元,履行部分义务,对下余欠款确定于2021年10月底之前付清。法庭依据双方意见制作协议,双方予以签名确认,两起劳务纠纷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云梦法院曾店法庭认真贯彻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立足审判职责,将纠纷调解贯穿始终,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网络平台调解等方式,联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春节后已成功调解4件案件,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