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个月前,一名中年男子气冲冲地跑到城关法庭要求我为他立案。见他情绪比较激动,我首先为他泡了一杯茶,并请他坐下来慢慢说。从他的陈述中,我了解到,被告为一名60多岁的婆婆,原、被告双方均以开客车为生,双方的营运路线有部分重叠,为争抢客源,双方一直有积怨。某日,双方的车在吴铺镇卫生院门口相遇,原告的车在前,被告的车在后。由于被告车上有一名乘客要赶火车,被告就想超车。原告觉得被告此举有挑衅嫌疑,便不给其超车机会。被告恼羞成怒,冲到原告车上,将其打了一巴掌,双方争吵起来。后原告报警,吴铺派出所数次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被告对此事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让原告很恼火,故诉至法院,形成了诉讼。他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等5000多元。按收费标准,法庭收取了他50元诉讼费,将案由定为身体权纠纷。这起纠纷真的不算大,但群众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不管大案小案,都要尽心尽力去解决。
虽然原告一方为受害方,但是被告为一名年事已高的弱小妇女,力气不会很大,一巴掌打出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让我们心存疑虑。调查取证本为被告的义务,但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比较差,为了弄清事实,庭长、承办法官和我一行三人来到原告住院的云梦县中医院,请工作人员帮我们调出原告的用药明细。我们发现原告所用的药都是高档药,再者外伤用药报销比例很低,所以导致医疗费用比较高。
开庭那天,双方态度依然僵持,谁都不肯让步。被告说到激动处,一度浑身颤抖、冒冷汗。承办法官见状立即休庭,吩咐我给婆婆倒杯热水,待婆婆状态好转才继续开庭。在庭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耐心向他们分析双方的对错、利弊关系,希望他们好好考虑,早日将矛盾化解,并安排一周后再进行一次调解。
事情不算大,处理起来却比较棘手,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在承办法官情理并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口气已有松动,相信最终双方能握手言和,重新建立良好的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