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郭德超申请执行刘学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22 17:32:51
刘学倩:
你与郭德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德超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刘学倩向申请执行人郭德超偿还借款81575.98元及利息(以本金81875.98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000元、案件执行费168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