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启明申请执行云梦县正业电器有限公司、王建发、彭春兰、孝感市宇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10-09 09:36:08
彭春兰:
你与刘启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8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启明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刘启明给付借款本息合计31821664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