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夏腊香申请执行程仑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23 14:41:08
程仑:
你与夏腊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夏腊香于2024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夏腊香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1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