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感谢法庭和村委会帮我解决这个事情,给你们添麻烦了!”今年已73岁高龄的喻某在接过伍洛法庭庭长陈永霞送来的赔偿款时激动地说到。
2020年3月,喻某驾驶的电动车与丁某骑的自行车在伍洛镇河边村乡镇村道上发生碰撞,当时喻某受伤,但由于伤情不明显,双方又是同村村民,没有报警处理。喻某回家休息一月后身感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同年4月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住院治疗后,喻某家人认为是当时的碰撞造成受伤住院。遂于2021年2月8日向云梦县交警大队报警,交警部门认为“因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清此事故的成因。当事人可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喻某到伍洛法庭咨询后准备提起诉讼。考虑到本案证据方面存在瑕疵,同时双方又是同村村民,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与湖边村村委会书记朱金田取得联系,希望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高度重视,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村民和睦相处的大方向出发,调解处理纠纷。村委会干部对此事非常慎重,多方与喻某、丁某联系,听取意见,并做工作。另一方面,法庭也积极与丁某联系,向其进行普法教育,提出邻里和睦村民守约,崇尚尊老爱幼,双方作为同村人,更要维护良好村风,做到邻里和谐。
在做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后,4月12日,陈永霞庭长和村委会干部召集当事人及其家属一起调解协商。陈永霞庭长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给双方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同时引导村委会干部积极参与,通过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给双方做工作,喻某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愿意心平气和地与丁某进行协商。在法庭及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丁某随后将调解协议中承诺的赔偿款一次性交给了法庭。
今年以来,云梦法院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求基层法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