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经营逃债务 执行追加反规避-欧陆娱乐平台登陆地址

混同经营逃债务 执行追加反规避

时间:2012-05-01 10:57:00

   

3月29日,被执行人云梦县华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盛材料公司)负责人主动来云梦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一次性偿还所欠申请执行人中盐宏博集团云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盐汽运公司)80万元借款,并对公司混同经营来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做出深刻道歉 。

2009年8月,华盛材料公司孝感分公司以经营周转缺乏资金为由,向中盐汽运公司借款80万元,并承诺年底偿还。还款期逾后,经中盐汽运公司多次催要,华盛材料公司孝感分公司未偿还借款,后中盐汽运公司诉至云梦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华盛材料公司偿还中盐汽运公司借款80万元。

2011年12月,因华盛材料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中盐汽运公司向云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华盛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湖北华盛包装有限公司(简称华盛包装公司)、曾德安和郑爱兵三股东开办,其出资比例分别为90%、6%和4%,后公司变更登记,曾德安和郑爱兵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华盛包装公司,现华盛材料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华盛材料公司除所有的制砖设备以每年56万元租赁给侯以云使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侯以云下达了协助提取租金通知书,但湖北华盛包装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华盛材料公司和华盛包装公司资产抵债协议,协议内容是因被执行人华盛材料公司下欠华盛包装公司1133.28万元,双方将被执行人华盛建材公司现有的资产及收益500万元全部接收以抵偿下欠部分债务。故华盛材料公司租金应为华盛包装公司财产,法院不能执行承租人侯以云应交的租金。湖北华盛包装有限公司多次通知侯以云不得将租金交给法院,侯以云也向执行法官表示如未经华盛包装公司同意将租金交到法院,则无法继续经营。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到华盛包装公司宣讲法律,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已经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被执行人华盛建材公司资不抵债,应按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破产清算,但其直接全部接收被执行人华盛建材公司的财产与收益,并接管被执行人华盛建材公司的事务,造成两个公司法人混同的情形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其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要求其立即配合法院执行。但华盛包装公司对法院执行仍拒不配合协助。

今年3月26日,云梦法院以华盛包装公司和华盛材料公司两公司混同经营,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宏博运输公司的利益,依法裁定追加华盛包装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对其处以罚款。裁定送达后,执行法官表示如不按裁定履行,将立即对华盛包装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华盛包装公司负责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对法院裁定认表示接受,筹集资金履行判决义务。至此,在云梦法院执行法官强有力的措施下,一件大额的涉及公司法人混同经营的企业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