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林建军申请执行徐汉发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09-11 16:19:11
徐汉发:
你与林建军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建军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林建军给付欠款40000元以利息(按本金40000元,年利率24%,从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660元、案件执行费93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