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申请执行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滕飞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5-10 11:41:36
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滕飞飞: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滕飞飞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给付借款本金132344.47元,及截止2019年7月22日前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损失共计2203.45元,合计134547.92元。2019年7月22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湖北富馨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991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918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