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兴斌申请执行程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6-07 10:50:33
程龙:
你与周兴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9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兴斌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兴斌给付货款196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4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9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