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富明申请执行王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1-16 09:20:31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富明申请执行王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王号:
你与周富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富明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富明给付劳务款2876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69元、案件执行费361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