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武汉源丰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7-08 10:04:25
武汉源丰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你与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付转让款320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288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44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