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十一年,难逃法网被判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关永强
时间:2012-02-03 10:36:00
近日,在外潜逃十一年的被告人魏云安被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3日晚,被告人魏云安伙同魏三安、岳汉林(均已判刑)、王海堂至安陆市粮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仓库,采取搭人梯翻窗入室的手段,盗窃该仓库内粮油机械设备零部件118件,价值达29815.50元。2000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魏云安伙同宋金发、郑如明、郑六军(均已判刑)、熊小平至云梦县电力局光宇公司仓库内,盗得四部变压器的铜芯,价值3148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988元。2000年12月21日晚,宋金发、郑如明、郑六军、熊小平再次邀约被告人魏云安欲窃取变压器中铜芯,被告人魏云安到现场后见是本村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因怕被本村人发现而先离开,宋金发等人下掉变压器外壳,准备盗窃铜芯时,被该村村民发现后逃走,但此变压器已遭损坏。
案发后,被告人魏云安外逃至西藏,于2011年10月30日被西藏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云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13003.50元,数额特别巨大;又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的铜芯,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合并判处被告人魏云安有期徒刑十年,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