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黄凯玲申请执行黄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5-14 17:53:4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黄凯玲申请执行黄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黄群华:
你与黄凯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凯玲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黄凯玲租金140000元及利息19366.67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3100元、执行费229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