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齐心”走捷径 身陷囹圄悔当初
——云梦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俗话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近日,云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系三兄弟,因盗窃他人财物,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经过: 2020年12月13时16时许,被告人王某甲驾驶吉普越野车来到云梦县曾店镇一加油站附近,见一公司厂内无人,遂翻墙进入厂房,发现一间房间内有冰箱等物品后欲占为己有。当晚21时许,被告人王某甲电话邀约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由王某甲驾驶其越野车带着王某乙,王某丙驾驶红色福田牌三轮摩托车来到该公司,翻窗进入民房内,将房内的冰箱、电脑、电取暖器、煤气罐、电饭煲、座椅、床头柜、紫砂保温杯等财物盗走,盗窃的财物一部分藏匿于安陆市李店镇一家废品回收站,一部分由王某乙、王某丙带回家中。2020年12月30日,经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财物价值为人民币5761元,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王某丙于2020年12月31日到云梦县曾店镇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丙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王某甲作为其他二被告人的哥哥,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做错了事,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自己也连累了自己的两个弟弟,把他们带入犯罪的道路,很后悔,希望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王某乙、王某丙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缴纳罚金。该案审理的事项已完成,将择日予以宣判。
法官提醒:有付出才有回报,只有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兢兢业业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才能心安理得。不劳而获,走捷径,盗窃他人财物,自己伸出的手,最终将会把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