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贺超与李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8-21 16:22:01
李游:
你与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超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贺超给付借款7.4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1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010元,合计311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