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春清申请执行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6-01 16:28:44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春清申请执行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赵倩:
你与王春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春清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人王春清借款3075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956.5元、案件执行费4512.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