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潘飞申请执行陈润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0-15 16:58:28
陈润权:
你与潘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飞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潘飞给付劳务费94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