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江国顺申请执行胡国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2-22 11:06:23
胡国中:
你与江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国顺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江国顺给付借款本金21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42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4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113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