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祝纲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3-07 09:18:19
祝纲纲: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183564.01元及利息。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在最高额28.62万元及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祝纲纲位于云梦县城关梦泽大道北端西侧状元小区2栋东单元7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鄂(2016)云梦县不动产第0000644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189364.03元及利息。
四、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784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44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