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本诉反诉不相让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欧陆娱乐平台登陆地址

当事人本诉反诉不相让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时间:2012-05-24 11:04:00

   

近日,新店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法官悉心调解化解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原被告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8月26日,家住云梦县下辛店镇北正街19号的村民柳勇军,与道桥镇村民柳明刚、曾志刚、曾勇刚签订了《建房合同一份》,柳明刚、曾勇刚、曾志刚将三人合伙开发的道桥镇老福利院第一期一单元一栋四间五层楼房包工包料交由刘勇军承建,工程总造价为631572.4元。同年底,柳勇军按期交付房屋。2009年12月24日,柳明刚、曾志刚、曾勇刚给付部分工程款后,向柳勇军出具了欠条一份,注明欠柳勇军工程款325000元。之后,柳明刚、曾勇刚、曾志刚又给付柳勇军工程款120000元,还下欠工程款205000元。柳勇军多次向柳明刚、曾勇刚、曾志刚索要下欠工程款无获,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给付工程款205000元。2012年2月8日,本院委托云梦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对柳勇军承建的房屋结构是否安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综合评定该房屋为严重损坏房,建议停止使用。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柳明刚、曾勇刚、曾志刚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柳勇军拆除自己承建的位于道桥镇老福利院第一期一单元一栋四间五层房屋并重建,另外承担该房屋装修费用。

新店法庭决定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以利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较好的生产和生活,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真诚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激烈的争吵中冷静下来,在逐渐缓和的气氛中开始理性思考和解决问题。就在双方达成初步协议要签字的时候,柳勇军和三被告又为一个细节争执不休,双方剑拔弩张、恶语相向,调解气氛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法官并没有气馁,经过多次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本诉原告柳勇军主张的205000元工程款不再追索,并承担反诉三原告的经济损失280000元,于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100000元,5月20日之前给付剩余的180000元;三被告承担拆除危房的义务,并保证安全,且约定5月20日之前拆除完毕。对此调解协议双方均十分满意,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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