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江华清申请执行左永木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7-23 17:43:43
左永木:
你与江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华清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江华清给付借款本金25万元和2015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5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6万元、2016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35625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6175元、公告费52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84元,合计1177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