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张四新申请执行湖北东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8-08 07:56:2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张四新申请执行湖北东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东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张四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四新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张四新货款36.7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6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40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233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