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胡银清申请执行张小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15 09:25:18
张小双:
你与胡银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银清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胡银清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383.33元;
二、负担本案诉讼费1050元,案件执行费6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