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许锋申请执行邓治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0-01-15 17:19:50
邓治超:
你与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锋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许锋偿还借款179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诉讼费20910元,案件执行费203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