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子明申请执行左永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5-08 16:48:21
左永木:
你与李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子明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子明给付借款10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0元,合计37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