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与熊丽娟信用卡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0-11 17:14:31
熊丽娟: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给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06659.37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26日)。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216.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5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