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华铭申请执行徐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8-30 16:53:05
徐小华:
你与刘华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华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刘华铭偿还借款本金79770元及利息,具体利息计算以生效判决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受理费3340元、件执行申请费109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