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艳申请执行丁立文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23 10:34:07
丁立文:
你与刘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艳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刘艳偿还借款33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刘艳支付垫付公告费560元;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