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陈进国申请执行河南省泽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喻世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6-13 19:01:27
河南省泽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喻世勇:
关于陈进国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3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陈进国返还租赁费5万元及利息3000元。
二、 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申请执行费69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