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邹发旺申请执行彭云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9-03 12:34:56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邹发旺申请执行彭云民间借贷纠纷
彭云:
你与邹发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发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偿还申请执行人邹发旺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支付该借款自2012年12月2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200元、案件执行费302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