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胡继林申请执行谭训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0-01-15 17:18:53
谭训明:
你与胡继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继林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胡继林偿还货款5994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诉讼费1300元,案件执行费79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