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舒红桥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3-01 10:41:04
魏黎明:
你与舒红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3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舒红桥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舒红桥给付劳务费32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8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