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重拳打击拒执罪|生效法律文书面前,不要“任性”-欧陆娱乐平台登陆地址

【以案说法】重拳打击拒执罪|生效法律文书面前,不要“任性”

编辑: 综合办公室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1-09-28 15:39:03

2021年9月27日,云梦法院以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沙某某诉陈某及贾某合伙协议结算纠纷一案,云梦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贾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沙某某合伙利润113. 64万元,共同退还沙某某投资款36万元。贾某不服提起上诉,孝感中院于2012年6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沙某某于2012年7月13日向云梦法院申请执行,云梦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于2012年7月15日向陈某、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由于陈某未向云梦法院报告本人财产,2017年9月26日,陈某将其与妻子任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位于云梦城关镇西大路一套住房出售给他人,得款32.5万元未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2019年2月25日,云梦法院决定对陈某司法拘留15日,云梦县拘留所以陈某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决定不予收拘。2019年10月30日,云梦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扣留陈某在云梦县夕照红枫老年公寓自2019年10月份起的收入,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并于当日送达。陈某知道后,未主动履行判决,并要求公寓工作人员徐某将其在云梦县夕照红枫老年公寓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的22笔收入共计31.7万元转移至其妻任某某在云梦中国银行的银行账户上,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裁判结果:

云梦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陈某涉嫌犯罪,于2021年5月13日函告移送云梦县公安局侦查。云梦县公安局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侦查,于2021年5月27日对陈某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执行逮捕。2021年7月30日侦查终结并移送云梦检察院审查起诉。云梦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8月20日向云梦法院提起公诉。云梦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审理期间,陈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云梦法院于2021年9月16日判决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行为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变卖房产、将云梦法院扣押的收入转移至其妻名下,显然是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经拘留后仍未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陈某的行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不是儿戏,更不是一纸空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更侵害了法律的尊严。下一步,云梦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违法犯罪者将一律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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