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新新、张刚刚、张勇、王菊平申请执行刘海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5-08 11:07:51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新新、张刚刚、张勇、王菊平申请执行刘海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刘海明:
你与王新新、张刚刚、张勇、王菊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新新、张刚刚、张勇、王菊平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新新、张刚刚、张勇、王菊平给付劳务报酬430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41元,案件申请执行费54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