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聂格华、陈华庆与张军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3-07 09:17:04
张军义:
你与聂格华、陈华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聂格华、陈华庆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聂格华、陈华庆给付货款32900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11.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93.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