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易火林、易少平、易正昌和刘竹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1-19 11:20:57
刘竹松:
你与易火林、易少平、易正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易火林、易少平、易正昌于2021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易火林、易少平、易正昌给付工资18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7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