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恩强申请执行张友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02 10:01:44
张友珍:
你与李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02民初80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恩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张友珍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58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132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7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